上海市高档衣物精洗服务合同
示 范 文 本
(2006版)
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
上海市高档衣物精洗服务合同
合同编号:
甲 方(消费者)
乙 方(经营者)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高档衣物需洗烫或其他服务时可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 衣物状况
1.衣物概况:
(1)名称
(2)品牌 (3)颜色
(4)面料品种 (5)数量
(6)购买价格(报价) (7)购买日期
(8)洗涤标识
2.衣物在精洗服务前有否下列问题:(请在选定项目前的□内打√)
□起皱 □汗渍 □色渍 □色花 □泛黄 □色泛 □缺钮扣
□烫伤 □破损 □极光 □起球 □缩水 □脱线 □勾排丝
□硬化 □搭色 □修补过 □蛀洞 □起壳 □霉斑 □脱绒毛
还存在其它问题
存在问题的具体部位
或甲方特嘱事项
第二条 服务方式(请在选定项目前的□内打√)
□干洗 □水洗
其他
第三条 取衣时间
年 月 日
第四条 服务费用计算
1.按照报价的5%(或 )加上洗涤费用作为本次精洗服务费用。
2.甲方应支付乙方精洗服务费合计 元。
第五条 服务约定
1.乙方在承接衣物时应当场仔细检查,并在合同上注明检查结果。
2.甲方取衣时,应当场仔细检查,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。
3.凡属衣物面料、制衣等质量问题,以及洗涤标识错误而导致衣物缩水、脱线、褪色、搭色、粘合衬起泡等现象,乙方应当为甲方向责任方索赔提供便利。
4.衣服中的贵重饰品和名贵钮扣由甲方保管。
5.其他
第六条 违约责任
1.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服务的,应当退还本次精洗服务费用。
2.甲方送洗衣物超过取衣时间 天逾期不取的,双方约定乙方按件加收保管费 元/天。
3.乙方逾期交付衣物,亦应按每件 元/天赔偿给甲方。
4.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、丢失的,乙方应当负责理赔,具体赔偿方法如下:
(1)衣物损伤的,乙方应给予修补,退还本次精洗服务费用,并按报价金额 %赔偿给甲方。
(2)衣物丢失或损坏且无法修补的,乙方须退还本次精洗服务费用,并按报价金额全额赔偿给甲方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1.双方在精洗服务中发生难以认定的争议问题,甲乙双方可约定送有关部门鉴定,鉴定费由乙方先行垫付,甲方提供同等金额担保,最终由责任方承担。
2.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,可协商解决或向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申请调解。双方不愿协商、调解解决或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按下列第 方法解决:
(1)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(2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本合同一式 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 份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
联系地址: 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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