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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,附日化产品及原料进口暂定税率表

字号+ 作者:佚名 来源: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2019-12-27 09:50 人浏览 我有话说(*)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〔2019〕50号 海关总署: 为优化贸易结构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

税委会〔2019〕50号


海关总署:


  为优化贸易结构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,现将《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》印送你署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

  附件: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


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
  2019年12月18日




  附件

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

  


一、调整进口关税税率


(一)最惠国税率。


  1.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(不含关税配额商品)实施进口暂定税率;自2020年7月1日起,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。

  2. 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。


(二)关税配额税率。


 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,税率不变。其中,对尿素、复合肥、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%的暂定税率。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。


(三)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。


  1.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,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我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智利、格鲁吉亚、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。2020年7月1日起,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,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。

   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,协定有规定的,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;协定无规定的,二者从低适用。

  2. 除赤道几内亚外,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。


  二、出口关税税率


 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,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,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。


  三、有关实施时间


  以上方案,除另有规定外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  附表:

     1.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

  2.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

  3.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

  4. 出口商品税率表

  5.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

附2020年日化产品及原料进口暂定税率表


2020年日化产品及原料进口暂定税率表

税则号列

商品名称

最惠国税率(%)

2020年暂定税率(%)

15021000

牛、羊油脂

8

2

15029000

其他牛、羊脂肪

8

4

15119020

固态棕榈硬脂(50度≤熔点≤56度)

8

2

15200000

粗甘油,甘油水及甘油碱液

20

6

27101919

正构烷烃(C9-C13)

6

2

29054500

丙三醇(甘油)

8

3

33051000

洗发剂

3

2

38231200

油酸

16

5

38231900

植物酸性油

16

5

38237000

工业脂肪醇

13

9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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